世界佛教總部公告
(公告字第20200105號)
勝義“金瓶掣籤”法規
(勝義“金瓶掣籤”,共有二十一項法定程序,一項也不可少。勝義“金瓶掣籤”並不是常規的“金瓶掣籤”,不是真正的佛菩薩級的大聖者,無論身份地位多高,都不敢做勝義“金瓶掣籤”,因為德品不夠,修不成。)
第一法規程序——誕生製簽人
在大雄寶殿上,修法誦經七天,切不可缺少21度母經。第八天公開大眾監看,實行現量伏藏,推舉大聖德取綠度母鏡壇寶鏡(照妖鏡)用於淨壇,第九天正式進入勝義“金瓶掣籤”,必須實行嚴格合規誕生製籤人。參加法會的大眾,有多少人就搓揉多少個紙團,並把標寫了1-13號的標紙拿出來讓大眾觀看,然後當眾揉成紙團,混入所有紙團中。參會所有人抽拿紙團,拿到1至13號紙團的,即是13位製籤人。這13人中,拿到第13號紙團的人封裝法本,其餘12人製籤。
12位製籤的人沐手後,開始練習製籤。
下午,12位製簽人再次沐手,就坐早已設好在大殿正門外的製籤桌前,此時所有標文籤紙、象牙籤牌、籤條、籤套、準備擇決的被密封在黑色不透光信封中的兩種課誦儀軌,一併交給製籤人。
第二法規程序——定義掣籤類別
如若主持掣籤人是知名的巨聖德,維那當直接宣:恭請巨聖德昇座說法!如若不確定是不是聖德,則維那當宣:請主持掣籤人說明掣籤情況。
這時主持掣籤人說明掣籤情況,是為哪件事而舉行的“金瓶掣籤”。是為擇決某法規的正確與偏邪,某法章、法偈的勝義或世俗,還是為擇決某件佛法大事的真偽,或為認證大活佛真身、假身等等定性。
第三法規程序——請瓶入殿
維那宣:撞鐘擂鼓吹號,法鑼起奏!
維那宣:“請金瓶入殿!”
眾人恭迎金瓶被抬請進入大殿,安置在法桌上。
打開金瓶樓閣頂門,取出金瓶供上法台。
第四法規程序——秘密封裝法章設供
把需要擇決定性的被擇主題課誦、法本、儀軌,設供在製籤桌上。以擇決各種法本課誦的正確與否為例,如果今天擇決的是某傳統課誦和更正還原課誦哪一個是對的,哪一個是錯的?哪一個是正法的,哪一個是邪惡的?就要在同一個法桌兩翼分別放置顏色不同的淨盤,左右各一個。
維那宣:再次秘密加封被擇決主題,設供左右淨盤!
此時,早已裝好課誦並密封的黑色不透光信封,外表看起來一樣,絲毫沒有差別,任何人,包括這位臨時選出來的法本封裝人,都看不到密封的內容。在十二位製籤人的監看下,由灑封人從木盒中拿出108個黃色信封,一下拋向空中,灑落掉在地面緞布上,遍地亂成一片,封裝人毫不停留,剎那跑到中間,立刻隨意撿起兩個黃色信封,把裝有課誦的兩個黑色信封,當眾分別再次裝進這兩個黃色信封裡,並當下現場加固封口,絕不能讓主持掣籤人及任何人看出哪一個是傳統的課誦,哪一個是更正課誦。經這第二次密封好,大家認為沒有差別了,按法規放入左右兩個淨盤裡。整個過程中,無論是製籤人還是主持掣籤人,均不得打開課誦密封袋!!!在場所有聖凡兩眾,亦無法辨認出哪一袋裡裝的是傳統課誦儀軌,哪一袋裝的是更正修訂、正本清源的課誦儀軌。主持掣籤人自始至終只有權行使宣誓,表明心潔、掣籤、說法程序,除此之外,其它任何程序一律不得參與,包括大眾,要躲開主持掣籤人,在大雄寶殿門外製籤,主持掣籤人不但不能參與,看一眼都不行。待主持掣籤人開始掣籤時,所有籤條早已被密封幾道,陳放進入朗久旺丹金剛寶瓶,蓋上蓋子了。
第五法規程序——開瓶講述法義
維那宣:恭請主持掣籤人開瓶講述法義!
主持掣籤人說明十二支籤紙標註的內容,讓大眾了解。
第六法規程序——查看認證四類籤件
12位製籤人將四類籤件(標註內容的籤紙、象牙籤牌、裝籤牌的籤條、裝籤條的布套),各自放在設在大雄寶殿門外製籤桌上各自的獨立盤中。
維那宣:大眾上前禮敬驗證!
此時,大眾上前,認證四類籤件的具體形象及內容。一看籤紙上標寫了什麼內容,二看象牙籤牌,三看籤條,四看籤套。鑒定這四類籤件是否統一,套內有無異物。
第七法規程序——請金剛寶瓶下降法台,眾觀禮敬
維那宣:敬請金剛寶瓶降位落座製籤桌!
此時,主持掣籤人從金瓶中央,拿出金剛寶瓶。12人中之一人恭敬接捧金剛寶瓶,放到製籤桌上。
維那宣:“大眾禮敬執觀!”
此時,眾人禮敬,淨手輕拿朗久旺丹金剛寶瓶展觀,不可對金瓶有半點污染、刮痕,否則滋生黑業罪障。
第八法規程序——分組排序
維那宣:執法製籤十二人分組排序!
12製籤人依所抽拿紙團序號連接分成三組,每組4人,就坐製籤桌前。
三組再抽編號1、2、3的紙團,決定三組的先後順序。
第九法規程序——秘粘籤牌,履行宣誓
維那宣:三組製籤人中,第一組就位製籤桌,第二、第三組退入大眾中!
第一組四人,在大眾觀看下,於製籤桌前,恭敬嚴肅認真、統一無差地把標好統一性質(也就是正法的、好的性質,一個籤牌上兩面都是好的性質;不好的性質,一個籤牌上兩面都是不好的性質)的籤紙粘好在象牙籤牌的兩面。每粘完一籤牌,即唸一字金剛咒捲入法紙。待捲完全部十二支籤牌後,就看不到籤牌了,此時由第一組中一人,將被法紙裹捲好的所有象牙籤文牌和十二支籤條,一併盛裝在一個盤內送上法台,任何人,包括主持掣籤人,都不能打開捲法紙,觀看籤文牌。
此時尤為嚴肅重要,主持掣籤人無論地位多高,必須當著參會大眾和十二因緣的值日護法聖,在十二片捲裹起來的籤文牌和籤條前,向諸佛菩薩、本尊宣誓,通明兩重心潔:“我在此宣誓明心,掣籤人我某某是什麼身份,我坦白第一重心潔:我沒有欺騙過諸佛、佛母眾、金剛眾、菩薩眾、護法眾;我坦白第二重心潔:我沒有欺騙過世人,所行的事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沒有傳過邪惡法,只傳過合教法律規的世俗勝義二法,講說法理,總義是正教、正法、正戒、正行,但無意口誤語言嘗有過之。我沒有作過假灌頂,只依法作過真灌頂。我作為本掣籤××德,以此明潔德品,此對十方諸佛諸聖宣誓,言代心表。若上陳述,含有妄語,掣籤不應,若無妄語,本尊護法聖,應其感召勝義‘金瓶掣籤’,所擇法義準確定性。掣籤××聖×××白表明心,坦誠祈願,奉行宣誓。”(注意,這是以最高標準——佛陀和等妙覺菩薩作為掣籤巨聖德,立的宣誓文,對常規的聖者掣籤者,是不具備這個德能的,那就要刪掉這裡面的、主持掣籤人沒有做過的內容,否則就是公開當眾對佛菩薩打妄語,掣籤自然不準!!!如果身為常規掣籤者,但也必須宣明兩重心潔:第一重心潔,是否欺騙過佛菩薩、諸聖等;二重心潔,是否欺騙過世人,包括傳假佛法,所做的事是否利益大眾、在修行?明心宣誓時,要說得詳細,並公開朗宣,不可暗唸,否則掣籤不準。)
第十法規程序——混籤牌
維那宣:第一組製籤人退入大眾中,第二組就位!
宣誓祈願完畢,照常不能打開籤文牌,而且籤文牌放上製籤桌後,還要在製籤桌上另外加蓋不透光的黃緞布,蓋住籤文牌和籤條。
維那宣:第二組退入大眾中,第三組就位製簽台!
第三組人中之一人,走到製籤桌前,當眾蒙上眼睛,伸手入緞布中,不可揭開緞布,憑感覺摸准捏住包籤文牌的法紙端頭抖動,將十二支籤文牌抖散,自然錯亂在蓋著緞布的盤內,再將手抽出黃緞布外,揭開蒙眼布,回到座位。
第十一法規程序——再次混籤
維那宣:請第三組人到製籤桌混籤!
此時,當眾隔著蓋好的黃緞布,用手在黃緞布外面刨動混淆籤條,依然不能揭開緞布。
第十二法規程序——法定籤牌入條
維那宣:第三組製籤人退入大眾中,第二組4人就位製籤桌,將法定籤牌入條!
4位製籤人依序,先從蓋著長形黃緞布的籤條盤中,摸拿一支籤條,然後另一隻手伸進連體黃緞布內的放籤文牌的盤中,再摸住已被混亂了的一塊籤文牌。此時照常不可揭開黃緞布,不可用眼睛看,而是在黃緞布下面,憑感覺,把籤文牌細心地從端頭安放在2毫米寬的籤條口裡面。安放進去後,為了防止籤文牌從籤條口脫落出來,要用手指在黃緞布內封住端頭,才能拿出布盤外,拿出後,絕對保證看不到籤文牌的踪影,再用白松膠紙或乾淨的其它粘帶,粘住端頭放進籤牌的封口。從始至終,裝籤文牌入籤條的人,沒有百萬分之一的絲毫機會看到裝入的籤文牌是什麼內容。待十二支籤條都粘好封口,掉不出來了,當下將十二支籤都站立在同一平面的盤中,讓眾人觀看十二支籤是否長短大小統一無差別。
維那詢問殿內所有佛弟子:“你們能否認出哪一支籤是勝義課誦,哪一支籤是世俗錯偏課誦呢?不可猜測,憑猜測亂講話犯大妄語業,必遭惡報!”
眾人答:
此時若有人說自己能分辨哪支籤是什麼內容,維那要當著大眾告知此人:“你辨出的那支籤,將會被混入十二支籤內,你必須從十二支籤中將你指認的那支籤準確無誤地抽出,以證明你說的是真話,否則你就是藉大眾在場,故弄玄虛憑猜測嘩眾取寵,欲欺騙大眾崇拜於你這個騙子,必遭惡報!”
第十三法規程序——裝籤套入瓶
維那宣:第二組退下,第三組4人就位裝籤條入套!
第三組4人,不准拆開籤條封口,直接將每一支籤條裝入黃緞布籤套內,裝籤條入套時,由裝籤人自己決定倒裝或順裝,但是不可把籤套拉破。雖然製籤人無法做不同記號,但為了防止主持掣籤人看到套內的籤條,要把裝好套的籤的瓶底部位那一頭一律朝金瓶底部放入,金瓶口上方不可暴露出絲毫內部籤條的踪影,也就是布套在上方是全部套住了籤條的,從瓶口看到的全都是統一的布套條。十二支籤完全一樣無差別後,並再次將籤在金剛寶瓶中直立起來,讓大眾查看,每支入套的籤是否高度平等,若發現長短不一樣,當即取出,脫套查驗,看套中是否有棉花等異物造成差異。如有差別,當場立即修正,直至平等無差,完善合法後,再裝入金剛寶瓶,於製籤桌上就地蓋上金剛瓶蓋後,才能送進大雄寶殿掣籤法台上。此時,主持掣籤人同樣不可揭開金剛寶瓶蓋子,直接將金剛寶瓶呈放金瓶,等待第十六法規程序掣籤。
第十四法規程序——向佛菩薩呈報課誦
維那宣:申請擇決的聖德向佛菩薩宣讀呈報課誦內容,恭請本尊護法勝義“金瓶掣籤”定性!
由申請擇決的那一位聖德法王,或聖德活佛,或大法師,將準備好的,需要勝義擇決的兩種不同文義的法本儀軌拷貝本,在大殿對諸佛菩薩呈報宣誦。宣誦完後,燒在壇爐中,祈請本尊護法決定兩種法規是否為佛菩薩的正法,或勝義或世俗的性質。
第十五法規程序——修法誦經
主持掣籤人修法,祈請本尊護法依因顯果,擇決勝義法規或世俗法規的定性。
第十六法規程序——勝義“金瓶掣籤”,分籤入盤
維那宣:依法拈拿紙團,決定第一籤歸為右翼盤課誦法本儀軌,還是左翼盤課誦法本儀軌!
此時,12位製籤人中之一人(迎籤人)拈拿紙團,紙團標明抽出的第一籤歸為左翼盤還是右翼盤。主持掣籤人此時方可在參會大眾佛教徒們的監看下,揭開朗久旺丹金剛寶瓶蓋,攪動籤條抽出第一支籤,立刻持予迎籤人,迎籤人當眾放入紙團決定的盤中。如果紙團標明第一支籤歸左翼盤,第二支籤就自然歸於右翼盤。如是反復各盤一籤,抽到八支籤後,此時左右兩盤各四籤,掣籤人停止抽籤,這是屬於本尊掌管的八支籤,並當下蓋上金剛寶瓶的蓋子(維那應注意:要提醒主持掣籤人蓋金剛寶瓶蓋)。
第十七法規程序——眾人開籤見證
維那宣:12位製籤人上台開籤,大眾上前觀看,開籤見證所擇八支籤的正偏、真假!
12位製籤人在法會大眾監看下,從籤套中拿出籤條,揭開頂端的粘貼,直接將籤條口內的籤文牌倒在盤中,不可用手接近籤文牌,大眾親眼鑑證統一還是有交叉錯亂。從籤條口內倒出的籤文牌,八支籤牌的內容一支都不能錯,凡屬於本尊定性的正法勝義課誦法本儀軌,必須四籤全部都是勝義籤文。相反,凡屬於世俗課誦法本儀軌,或有罪錯、邪論的課誦法本儀軌,必須四籤都定性它有罪錯或是邪說,或是世俗課誦法本儀軌。若其中一籤錯亂,則表明兩種法本都存在著問題,差別只在罪錯多與少而已。
第十八法規程序——嚴謹復籤
維那宣:八籤已印證,並非常規德,身為巨聖德,眾弟子在此恭請巨聖德擇護法四籤!
十二支籤已擇八支籤,屬於本尊定性籤,餘下還剩四支籤未擇,這是由該擇決主題的護法所管的。
此時,再拈拿紙團,定出第一支籤歸哪一盤中,定性後,巨聖德必須要從金瓶中請出裝有四支籤的朗久旺丹咒輪金剛寶瓶,將寶瓶放在法台上,或直接用手握住寶瓶舉在空中,或者放在法台上,巨聖德再從寶瓶中掣出各兩籤,四籤都掣出歸位盤中。
維那宣:“開籤驗證,眾佛弟子監看!”
12位製籤人之兩人,上前開籤,大眾再度觀看見證結果。
凡是純正的勝義課誦法本儀軌,或擇某種認證,必須是最後兩籤與前四籤統一,六籤統一才定性為勝義性質。凡是被魔妖或邪師騙子篡改成正邪混雜、邪惡罪錯或世俗性質的,也必須是各六籤全部統一定性一致的,不可錯亂一籤。
如果所擇出的籤有交叉錯亂,如把邪籤拿到正籤裡了,則必須當眾再度封籤,復擇第二輪。如果第二輪所擇出的與第一輪相符合,證明德感勝義擇決十二支籤成功,主持擇決者確實是佛菩薩巨聖德,雖然擇出定性的出現了不屬於勝義課誦法本儀軌,但對於所擇決的課誦法本儀軌的偏邪罪錯是定了性的,遇上這種情況,須當再次整核修訂,課誦法本儀軌修訂好後,擇日再次重新舉行勝義“金瓶掣籤”,直至第一輪擇出十二籤各自統一,此時還要再將十二支籤牌裝入籤條,統一以裝籤牌頭入布袋,再度由巨聖德復掣第二輪,掣出的十二籤各自統一,純正無差,與上一輪所擇相符,才是勝義課誦法本儀軌。以上是用十二支籤擇決早晚課誦為例,所作的講述。
如果第二輪所擇出的與第一輪的內容不一致,所擇的性質就不成立了,說明佛菩薩本尊不認可,沒有來作勝義定性,由此則證明主持掣籤人不具佛菩薩德品,或只是高僧大德範疇內的法王、上師、大師而已,絕對不是巨聖德佛陀、等妙覺菩薩再來者,或者就是一個凡夫之師。只要擇出的有錯篇罪過的法本儀軌,須當再次整核修訂該課誦法本儀軌,直至擇出十二支籤中,正邪各達六支籤統一,純正無差,才能是本尊自己確認的勝義課誦儀軌法本,佛教正法!!!
若是兩個課誦都有罪錯,則需恭請佛菩薩聖德修訂法本直至符合勝義標準,六籤一致定性為勝義。如果請不到等妙覺菩薩,這是眾生的福報因緣,那就沒有辦法了,因為所擇的是早晚課誦,其本尊們都是佛陀、等妙覺菩薩、金剛、大護法聖等。
第十九法規程序——定性
維那宣:恭請巨聖德公佈今日勝義“金瓶掣籤”法會的最終擇決定性結果!
巨聖德法旨宣:勝義“金瓶掣籤”擇決定性,左翼為……,右翼為……
維那宣:大眾禮敬感恩!
擇決請求人、眾出家僧尼及與會大眾佛弟子,禮敬感恩巨聖德為利眾生,感恩本尊降臨及護法依因果實相顯聖定性。眾人上前禮敬觀禮上供,此時可自由隨意讚歎,相互說話,但不可用不淨手觸碰聖籤等法物。
第二十法規程序——巨聖說法,開解所擇課誦義理
維那宣:恭請勝義“金瓶掣籤”成功的巨聖德就兩種法本對比講說義理!
主持巨聖德為大眾開解講說義理,講說勝義、世俗兩種不同課誦法本儀軌的正邪之辨,錯在哪裡,違背佛說真義;對在哪裡,符合教誡。
第二十一法規程序——迴向送聖
維那宣:迴向送聖!
主持巨聖德修法謝恩,誦迴向偈:“此行德感金瓶籤,為利行人選正法。願諸眾生具聖緣,修法勝義證菩提。”
持“送聖咒”一遍,恭送21度母、天龍八部、空行、護法,並作記載依據。所擇勝義法規之寶貝原件,由申請者收供,並依所擇勝義課誦法本之原文印製,如法嚴肅宏傳法緣成熟之虔誠學佛修行人。
法會結束,大眾隨緣齋樂慶喜。
世界佛教總部
2020年8月3日
文章鏈接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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